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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商品房面积纠纷

如何避免商品房面积纠纷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购买商品房可称得上是”高消费”,现今,一平方米商品房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几平方米的价款也许就是全家两三个月的收入,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并非无足轻重。因此,购房人非常关心面积问题,生怕面积缩水或扩大,影响自己的使用或经济利益。尽管购房人已加倍小心,但由于国家计量规范等制度不健全,一些不法购房人因为缺乏必要的房地产法律常识在面积问题上吃了大亏。他们要么多分摊了共有建筑面积、没有得到应得的套内建筑面积;要么多得了自己并不想要的面积、多支出了购房款。种种遭遇,令人同情。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建议购房人多了解一些房地产政策、法规,只有作到自己心中有数,才能防止别人有心欺诈。希望以下几个案例能对购房人有所帮助。

  谨防套内建筑面积缩水 林先生预购了一套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标准的选择上,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并约定如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林先生有权要求退房。2001年5月份,林先生验收新房时,开发商提供的产权登记部门的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大致相当,但套内建筑面积却比合同约定减少了5%。林先生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却认为,合同约定的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标准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只要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误差比例未超过3%,开发商就不算违约,林先生就不能退房。

   律师点评:开发商的观点有一定道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同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办法》这样规定旨在防止开发商利用增大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减少相应套内建筑面积、维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方法侵害购房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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